/
 |  |  适老化  |   |   
搜索:
一网搜索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必一b体育app网页版登录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8-17 09:45

  一、公开属性

  此文件为主动公开。

  二、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物业治理三年工作计划》、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消除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工作的通知》,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为改善社区代管住宅小区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品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就加强本市城区社区代管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出台了《关于规范城区社区代管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简要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据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物业治理三年工作计划》、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消除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工作的通知》、吉林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物业治理三年工作计划》指示精神,拟定此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指导意见》的出台,主要是提升我市住宅小区居住环境,推进落实物业企业专业化管理,提升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成立区属国有物业企业,兜底保障非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实现基础物业服务兜底保障长效机制。

  (三)物业服务模式

  针对我市城区住宅小区当前存在的几种管理模式,按照“一区一案”原则,制定出相应的提升物业管理措施方法,达到精确落实,长效提升的目的。

  (四)服务内容和标准

  根据我市住宅小区当前两种形成模式,分为开放式住宅区和封闭式住宅区。参考《吉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db22/t 1786-2013)并与吉林市物业管理协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例会研究,结合我市当前物业服务现状和物业消费水平,制定出两种模式的服务内容和标准。

  (五)工作安排

  依据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物业治理三年工作计划》、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消除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工作的通知》、吉林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物业治理三年工作计划》的安排部署,制定相关工作开展和完成的时间期限。

  (六)保障措施

  依据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物业治理三年工作计划》、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消除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工作的通知》、吉林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物业治理三年工作计划》文件要求,在省、市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城乡治理工作各项要求和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引领群众参与,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8日

"));

主办单位: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2202000032 电话:0432-66490069

站点地图        

2023年9月12日 星期二
www.jleda.gov.cn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城区社区代管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开属性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7 09:45   

  一、公开属性

  此文件为主动公开。

  二、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物业治理三年工作计划》、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消除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工作的通知》,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为改善社区代管住宅小区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品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就加强本市城区社区代管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出台了《关于规范城区社区代管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简要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据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物业治理三年工作计划》、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消除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工作的通知》、吉林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物业治理三年工作计划》指示精神,拟定此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指导意见》的出台,主要是提升我市住宅小区居住环境,推进落实物业企业专业化管理,提升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成立区属国有物业企业,兜底保障非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实现基础物业服务兜底保障长效机制。

  (三)物业服务模式

  针对我市城区住宅小区当前存在的几种管理模式,按照“一区一案”原则,制定出相应的提升物业管理措施方法,达到精确落实,长效提升的目的。

  (四)服务内容和标准

  根据我市住宅小区当前两种形成模式,分为开放式住宅区和封闭式住宅区。参考《吉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db22/t 1786-2013)并与吉林市物业管理协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例会研究,结合我市当前物业服务现状和物业消费水平,制定出两种模式的服务内容和标准。

  (五)工作安排

  依据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物业治理三年工作计划》、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消除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工作的通知》、吉林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物业治理三年工作计划》的安排部署,制定相关工作开展和完成的时间期限。

  (六)保障措施

  依据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物业治理三年工作计划》、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消除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工作的通知》、吉林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物业治理三年工作计划》文件要求,在省、市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城乡治理工作各项要求和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引领群众参与,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8日

网站地图